一、物權的公式方法有哪些?
登記和交付。《民法典》第20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二、房屋買賣必須依法登記才生效嗎?
《民法典》第209條第1款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房屋作為不動產,在進行買賣時經依法登記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未經登記不發生所有權變動的效力。
三、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關系是怎樣的?
《民法典》第216條第1款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第217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不動產登記簿是指用于記載不動產現狀以及與該不動產相關的權利關系的簿冊,其實質上是國家建立的檔案簿冊,具有公開性。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而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指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記后,頒布給不動產權利人用于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
四、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請不動產預告登記?
《民法典》第221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失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敗。因此,預告登記并不是一勞永逸的,當條件成熟時還需及時進行正式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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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