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為每年農歷五月初五,是集拜神祭祖、祈福辟邪、歡慶娛樂和飲食勞作為一體的民俗大節。作為我國重要傳統節日之一,端午節承載著多樣且厚重的傳統文化,并在全世界產生廣泛影響。2009年9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批準將其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端午節成為中國首個入選世界非遺的節日。
關于端午節的由來,說法甚多,但紀念屈原之說,影響最廣最深。屈原不僅是愛國詩人,更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廉政倡導者,“廉潔”一詞,便是源自屈原的《楚辭》。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紀律是管黨治黨的“戒尺”,也是黨員、干部約束自身行為的標準和遵循。其中,黨的“六大紀律”之“廉潔紀律”,則是黨組織和黨員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行為規則,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只有學紀、知紀、明紀,才能更好的守紀。為進一步強化節日提醒力度,筑牢規矩意識,推動黨紀學習教育走深走實,公司紀委結合節日期間“十一個嚴禁”有關紀法鏈接特此溫馨提示:望全體干部職工假期一以貫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糾“四風”樹新風,繃緊紀律之弦,嚴守值班紀律,做到過節不“失節”,風清氣正迎“粽”夏!
▲ 嚴禁違規使用公款購買、贈送或發放購物卡(券)、
煙酒等節日禮品和各類名貴特產等
紀法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三)違反規定公款消費的。
▲ 嚴禁以拉動消費之名濫發津補貼或福利
紀法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一)違反規定設定、發放薪酬或者津貼、補貼、獎金的;
▲ 嚴禁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業務往來對象的(電子)禮品、(電子)禮券、(電子)紅包等節禮
紀法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七條: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 嚴禁違規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
紀法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二條: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注:上述橫線處所指為2002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總政治部下發的《關于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組通字〔2002〕19號)
▲ 嚴禁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業務往來對象宴請,出入私人會所、高檔小區、寫字樓等
紀法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二條: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券),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向公職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贈送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 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行為或違規使用公車
紀法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七條: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二)違反規定,在公務接待、公務交通、會議活動、辦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標準、超范圍的;
▲ 嚴禁違反公務接待有關規定或公款吃喝,出現餐飲浪費行為
紀法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六條:違反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在公務活動用餐、單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宣傳教育、監督管理職責,導致餐飲浪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二)違反規定,在公務接待、公務交通、會議活動、辦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標準、超范圍的;
▲ 嚴禁公款旅游或變相公款旅游
紀法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游;(二)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三)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游。
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二)違反規定,在公務接待、公務交通、會議活動、辦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標準、超范圍的;
▲ 嚴禁違規操辦婚喪喜慶或借機斂財
紀法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 嚴禁組織、參與封建迷信等活動
紀法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條: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參加迷信活動或者個人搞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二)參與或者支持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
▲ 嚴禁賭博、嫖娼、吸毒、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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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黨員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三)參與賭博的;
吸食、注射毒品,組織賭博,組織、支持、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淫亂活動的,予以撤職或者開除。
公司紀委恭祝您度過一個廉潔、健康、祥和的端午佳節!